为进一步营造我省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提升创业孵化能力水平,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符合《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云科规〔2020〕6号)和《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云科规〔2021〕1号)中认定条件的单位,均可提出申报。
(一)全部申报材料只接收电子版,无需寄送纸质材料。
(二)填报完成的电子版申报材料于2021年5月20日前以压缩邮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86541190@qq.com,文件命名为“州(市)+申报单位+申报类型(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未经州(市)科技局初审推荐的材料不予受理。
(三)同一单位不得同时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已申报省级以上星创天地培育建设的单位不得申报众创空间。位于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从事国际合作业务的单位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同等条件下择优支持。
(四)请各州(市)科技局积极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初审,选拔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联系方式:汪经理15368059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