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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步伐,促进我市工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现就做好昆明市2020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进行生产技术、工艺装备改造提升、固定资产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完成设备工器具购置额200万元以上,项目类别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2.企业2019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200万元以上,在两年内形成生产能力或完成研发目标任务的关键共性技术开发、新产品产业化及创新平台能力建设等技术创新项目。 3.项目实施主体为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
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符合《云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云科办发〔2015〕4号)(见附件1)规定认定条件的单位,均可提出认定申请。 (一)鉴于目前处于疫情期间,全部申报材料只接收电子版,不接收纸质材料。 (二)请各州(市)科技局高度重视,积极动员、认真把关,切实把本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认定条件的众创空间推荐出来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20号)和201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署,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作用,大力促进园区创新引领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现就2018年省级高新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坚持“规划引领、科学评估、区域平衡、以升促建、择优选择”的原则,由园区所在州(市)人民政府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并按有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园区符合《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26号)规定的相关认定条件。申报材料中有关数据为园区2017年正式上报统计部门数据
为加快推进我市信息产业发展,根据昆明市稳增长政策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昆政发〔2020〕26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昆明市信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信息产业企业(包括电子制造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开展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发及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行业解决方案。 1.支持电子制造业提升关键技术自主研发能力,推动产业体系化、智能化、规模化发展研发及应用,形成关键材料、元器件及终端设备供货能力。 2.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在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上的研发,以及在养老服务、医疗健康、文化创意、旅游教育、绿色环保、小语种等领域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产业化应用和行业解决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步伐,促进我市工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现就做好昆明市2020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进行生产技术、工艺装备改造提升、固定资产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完成设备工器具购置额200万元以上,项目类别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2.企业2019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200万元以上,在两年内形成生产能力或完成研发目标任务的关键共性技术开发、新产品产业化及创新平台能力建设等技术创新项目。 3.项目实施主体为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
为引导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快速发展,提升创新与创业孵化能力水平,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环境,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符合《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云科工发〔2007〕13号)规定认定条件的单位,均可提出认定申请。 (三)云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0〕56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省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地严格按照工信部申报要求,积极推荐具有地方特色、具有示范性、创新性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信息消费示范项目。优先考虑在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项目。 二、按照属地原则,请各州(市)工信局组织开展本地项目申报,对申报项目的符合性、真实性负责,并出具项目推荐意见函
为推进云南省生态学、地学、农学、环境科学等领域科学研究的野外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云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20年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云南省科技发展规划,遵循自然环境分异规律,具有典型区域或领域代表性; (二)具备满足观测需求的实验场地,有较为完善的观测实验基础设施,观测实验场地、基础设施用地应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具有未来3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证明; (三)具有较高的科学观测和实验研究水平,已正常运行3年以上,并具有连续3年以上的系统性观测实验数据,在本领域具有自身特色和较大影响,有能力承担省级及以上层次的科研任务; (四)具有结构合理的研究、技术支撑和管理队伍。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高效的运行机制及风清气正的科学研究氛围; (五)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前提下,承诺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观测和实验数据、仪器设备设施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为社会和科研提供共享服务; (六)依托单位和推荐部门能够保障人、财、物等相关支撑条件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20号)和201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署,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作用,大力促进园区创新引领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现就2018年省级高新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坚持“规划引领、科学评估、区域平衡、以升促建、择优选择”的原则,由园区所在州(市)人民政府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并按有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园区符合《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26号)规定的相关认定条件。申报材料中有关数据为园区2017年正式上报统计部门数据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0〕56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省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地严格按照工信部申报要求,积极推荐具有地方特色、具有示范性、创新性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信息消费示范项目。优先考虑在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项目。 二、按照属地原则,请各州(市)工信局组织开展本地项目申报,对申报项目的符合性、真实性负责,并出具项目推荐意见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