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20号)和201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署,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作用,大力促进园区创新引领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现就2018年省级高新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坚持“规划引领、科学评估、区域平衡、以升促建、择优选择”的原则,由园区所在州(市)人民政府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并按有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园区符合《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26号)规定的相关认定条件。申报材料中有关数据为园区2017年正式上报统计部门数据。

(一)《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26号)需提供的材料。

(二)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和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的函。

(三)经批准的所在城市(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图纸,在图纸上需标出园区现在位置,明确的四至边界。

(四)园区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统计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汪建辉15368059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