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素释义:指汽车零部件进口报关商品的应用方面、范围。
用途须明确申报出商品适用的最小化场合,不应用“设备”“机械”等笼统的方式代替。例如,可申报为“汽车发动机用”,不应申报为“设备连接用”“机械用”等。
(二)生产件的通用零件编号后加注“/TY”
要素释义:是海关总署2006年第64号公告中规定填报的要素。“TY”即“通用”。
要素释义:是海关总署2006年第64号公告中规定填报的汽车零部件进口报关要素。指报验状态为成套散件的商品,应申报其装配后组成的完整品的零部件编号。
(五)适用车型(适用于XX品牌XX型号XX排气量车)
要素释义:指机动车辆的车身、底盘及其他零件所适用的具体车型,需要申报具体适用车辆的品牌、型号、排气量。
例如,可申报为“日产天籁2.3L小轿车用”“日产天籁2.3L等小轿车通用”等,不应只申报为“小轿车用”“日产小轿车用”“日产天籁小轿车用”等。
部分企业易漏报汽车排气量。如为电动车无排气量,可申报为“XX品牌XX型号电动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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