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守护女性身体自主权,尊重怀孕者的自主决定,对于母亲与下一代方有真正利益可言,这才是真正尊重生命的表现!

~守护24周安全中止怀孕期限,不让女性生命殒落!~

目前我国中止怀孕法制系以《优生保健法》为法源,该法第15条第1项明定人工流产应于妊娠24周内施行,以符合该法保护母体之意旨,现今却有“Shofar转化社区联盟”理事长彭迦智提案“人工流产应于妊娠8周内施行”,并经中选会审议,将举行听证会厘清相关争点,而这是一桩不把妈妈当人看,否定女性拥有自主与自决的反人权提案。

根据我国卫生福利部统计,去年(2018)年孕产妇死亡率是10万分之12.2,分娩的死亡率远远高过合法人工流产。亦有研究结果指出,女性寻求人工流产被拒绝后生产健康较差,在产后立即死亡的比例也远高出平均值。“怀孕8周”是什么概念呢?

在胎儿健康筛检中有不可取代地位的羊膜穿刺术,必须在“怀孕满16周”后实施,且检查报告还要等“2-4周”才能出炉。除非是试管婴儿(IVF)能搭配‎胚胎着床前基因诊断(PGD),否则自然怀孕下,就算是绒毛采样、非侵入性产前检测(NIPT)也都要在“怀孕满10周”后才能检测,且也不能取代羊膜穿刺术。

这意味着:你在完全不知道胎儿健康与否的状况下,就得决定是否要中止怀孕,而且此事的前提是:你还得先发现自己怀孕了,因为怀孕前2个月腹部隆起未必明显,若平常月经周期就比较长或不固定,发现时已经超过8周也是很有常见的。

现行24周人工流产期限已是退无可退!

尤其对于弱势处境少女、家庭而言,当现实条件已自顾不暇、遑论有充分准备迎接新生命的到来,继续怀孕、分娩之后恐怕才是更多悲剧的开始,唯有守护女性身体自主权,尊重怀孕者的自主决定,对于母亲与下一代方有真正利益可言,这才是真正尊重生命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