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持木柄刀械冲进派出所朝员警挥舞判刑,图为苗栗地院。(资料照)
〔记者蔡政珉/苗栗报导〕苗栗市一名蔡姓女大学生,于去年9月底凌晨5点多手持非管制刀械的木柄刀械,冲进苗栗分局南苗派出所,并对值班员警挥舞,之后员警赶紧喷洒辣椒水将人制伏。苗栗地检署依妨害公务罪起诉蔡女,经苗栗地院法官审理后,认为蔡女涉案事实明确,依妨害公务罪判处蔡女有期徒刑6个月,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扣案之木柄刀没收,缓刑2年,并应向公库支付5万元,及应于缓刑期内接受受理执行之地方检察署所举办之法治教育二场次,缓刑期间交付保护管束。
另外,针对蔡女持刀闯入派出所是否涉及杀人未遂,苗栗地检署检察官认为,虽当时蔡女持刀械走进派出所,但蔡女所持刀械旋即被现场员警夺下并压制,虽然蔡女因情绪不稳而持刀挥舞,但蔡女与现场员警并无仇恨怨隙,无法认定蔡女有杀人意图,因此不起诉杀人未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