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于中华民国107年6月21日以劳职授字第1070201993号令修正发布“从事劳工健康服务医护与相关人员之训练机构认可及管理作业要点”
劳动部于中华民国107年6月21日以劳职授字第1070201993号令修正发布“从事劳工健康服务医护与相关人员之训练机构认可及管理作业要点”。修正重点如下:(一)要点名称修正。(二)修正训练对象、办理训练机构申请资格及训练课程之讲师资格(第三点、第四点)。(三)为避免认可训练机构仅申请办理专业或在职教育训练,影响受训对象权益,新增必要时应配合本部之指定规划办理训练及未依指定者得撤销或废止之规定(第五点、第十四点)。(四)为简化行政作业,新增劳工主管机关登录专业训练之考试成绩(第八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