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划办理112年“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专长进修学分班”

一、 依据教育部111年11月11日台教师(三)字第1112605004号函办理。

二、 本案课程依据中华民国教师专业素养指引-师资职前教育阶段暨师资职前教育课程基准办理,总学分数最低应修12学分,包含原住民族教育基础与方法课程(最低应修学分数4学分)及原住民族教育实践课程(最低应修学分数8学分),实际开设课程及学分数依各师资培育之大学规划。

三、 教育部将依调查需求及教师名单,协调师资培育之大学于寒暑假或适宜时间规划旨揭开班事宜。荐送资格如下:

(一) 高级中等以下学校编制内按月支领待遇,具备合格教师证书之在职专任正式教师。

(二) 高级中等以下学校编制内且取得合格教师证书,且聘期为三个月以上之在职代理、代课或兼任教师,具备学校提供之在职证明。

四、 检附课程架构及核心内容表及旨揭需求及荐送表各1份,请于111年11月25日(星期五)前函复需求及荐送表(无则免),并回传电子档至旨案承办人之电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