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国立政治大学112年1月18日政院教研字第1120001821号函办理。
二、国立政治大学为提供中等学校具合格教师证书且在职之专任、代理(课)及兼任教师进修第二专长专门科目以增进专业知能、完成个人职涯规划,特办理该学分班。
三、修毕该课程全部专门科目学分且成绩及格者,可依师资培育法施行细则第七条规定,申办第二专长加科登记,由中央主管机关发给教师证书。
四、旨揭学分班随班附读招生对象:国立政治大学毕业生及国立政治大学教育学院教师研习中心结业或保留进修资格之学员选、补修学分者,并于公立或已立案私立中等学校在职之专任教师、代理(课)教师且同时具备合格教师证书者。(聘期为三个月以上)。
附加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