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 计划中所述的“普教中”定义是什么?
答一: 本计划“普教中”的定义是指在中国语文科课堂上有超过50%是以普通话为授课语言。
问二: 参与计划的学校可获得什么支援?
答二: 计划所提供的支援措施包括:(i) 由内地教学专家和本地教学顾问提供专业支援,协助学校落实“普教中”的计划; (ii) 为教师举办关于“普教中”理论和教学法的研习班/工作坊;以及(iii) 举办本地或内地交流及观摩活动,让教师接触更多不同的“普教中”教学方法。此外,参与计划的学校可获代课教师津贴。
问三: 设立“代课教师津贴”的目的是什么?津贴额有多少?
答三: 设立“代课教师津贴”的目的是用以聘请代课教师,让教师有更多时间落实学校的“普教中”计划和参加专业发展课程。小学及中学每月获发的代课教师津贴数额分别为薪级点第19点及第24点,以及相等于该薪级点5%的强积金供款。
问四: 计划对“普教中”教师的师资要求是什么?
参与计划的“普教中”教师须持有中文科教师资历[注]及须符合普通话教师口语的语文能力要求,或考获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或以上的成绩。
[注] 持有主修中文科的教育学士学位,或持有主修中文科的学士/高等学位和一个主修相关语文科目的认可师资培训资历。
问五: 计划在什么年期推行?受惠的学校共多少?
“探讨香港中、小学如何推行‘以普通话教授中国语文科’研究”报告(删节版)
语常会于2003/04学年下学期开展“在香港中、小学以普通话教授中国语文科所需之条件”的研究。有关研究以香港20所使用普通话教授中国语文科(以下简称“普教中”)的中、小学为研究对象。研究重点是检视这些学校推行普教中所须具备的条件,供有意推行普教中的学校和有兴趣的人士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