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新闻办组织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7月1日起,沈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超过沈阳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此外,从7月4日起阶段性开展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
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中心将不再受理缴存比例高于12%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往一些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给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比例高达15%至20%,今后这种情况都将不被允许。
困难企业公积金缴存比例可降至5%
根据住房公积金政策“限高保低”的原则,继续保持沈阳市原住房公积金5%-12%的缴存比例区间不变;困难企业可根据经营现状,在此区间内申请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