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归集业务承办银行:
为做好全市2022年度基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合肥市统计局公布2021年度合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4729元。
2022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限按合肥市202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倍确定,即26182元,调整后单位和个人月最高缴存额分别为3141元(最高缴存额为6282元,较去年增加474元),缴存基数下限按合肥市2022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市辖四县一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依法依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单位应对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核实,如有错误请及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