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长辈不幸辞世后,晚辈们申报遗产税时,可以留意二项扣除规定,台北国税局指出,首先,继承人中每位直系血亲晚辈,可各享50万元扣除额;其次,继承人若为未满20岁的晚辈,每差一岁可多扣除50万元。

官员表示,依据《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规定,遗产的继承人,如果是“直系血亲卑亲属”,也就是儿女、孙子女等情况,每人得自遗产总额中,扣除50万元,这是遗产税中一项最基本的扣除额。

而特别考虑儿童及少年继承遗产,其生活压力更严峻,官员表示,如果直系晚辈继承人当中,有未满20岁的继承人,还可以再依照其年龄与届满20岁的差距,每年加扣50万元,不满一年或余数不满一年者,也直接进位换算为一年。

举例来说,张小姐去年5月30日过世,留下17岁儿子、16岁女儿,官员表示,由于二人未满20岁,因此在计算张小姐的遗产总额时,可以分别扣除加扣三年及四年额度,等于除了二人原有各自50万元扣除额之外,还可以额外享有350万元遗产税扣除额,合计450万元。

然而有另一项规定必须留意,官员表示,如果遗产继承人原本是亲等较近的子女,但因他们抛弃继承,而由亲等较远晚辈继承,可扣除的额度,就要以抛弃继承前享有的扣除额数额为限。

立法院日前通过的《民法》相关条文,设有施行前的缓冲期,预定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