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省直机关门诊部由省委办公厅所属省委机关门诊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所属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卫生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省政府机关门诊部,省政协办公厅所属辽宁省政协机关卫生所整合组建。
(一)为副省级以上领导(含离退休领导)以及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机关干部职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二)为省委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省政协常委会提供会议医疗保健服务。
(三)承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辽宁省省直机关门诊部设3个内设机构(相当于正科级):
负责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文电、信息、档案、保密、**、文字综合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
拟订医务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开展医疗保健服务和业务培训工作;开展医务资料立卷和归档等工作。
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财务审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