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人吴湟与吴风妹住宅位于莆田市城厢区新塘街271弄9号的一幢8层混合结构房屋占地面积:有房产证92.7㎡无房产证2个车位76㎡;建筑面积:1082.19㎡(其中有房产证904.19㎡、无房产证188㎡)。该幢房屋是原户主陈秀加于1994年3月自建2004年6月城厢区法院拍卖给吴湟吴湟又将六至八层计299.06㎡转卖给寡妇独自养育儿子二十多年的吴风妹。该幢房屋因早期自建地基不均沉降、沉陷引起裂缝;且已建近30年时间长;混合结构建筑质量差引起部分倒塌同时还存在许多危险点:如①该房屋顶层墙体与斜屋面交接处出现通长裂缝现象;②该房屋较多墙体、楼板出现渗水发霉现象;③楼板保护层剥落露筋、生锈现象;④该房屋较多木质楼板发霉腐化;⑤楼面松木隔栅产生干缩裂缝、发霉腐化;⑥该房屋顶层建筑已倒塌差点压死人。幸亏2017年6月3日晚上倒塌人流量较少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其上部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严重危险状态经区住建局推荐的鉴定机构福建荔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鉴定为D级危房(附倒塌的部分图形)不仅不能居住且反映人仅有这唯一住房无家可归城厢区政府发放危房、过渡房困难补助款数千万元没有给反映人安排一分钱;同时该房屋位于新塘市场旁边人流量较多给人民群众留下极大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及时翻建或由区政府收储异地安置避免造成危害。

反映人于2017年7月10日向城厢区政府申请就地翻建区规划局等相关部门不批准就地翻建动员异地安置。为此当事人于2018年元月15日申请异地安置城厢区住建局根据闽建房(2015)14号福建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推进城市零星危险住房改造工程工作的指导意见》及莆城政(2016) 75号《莆田市城厢区房屋拆迁异地安置工作方案》文件规定以(2018) 135号文件提请城厢区政府审批异地安置城厢区政府于2019年1月23日以(2019)2号专题会议纪要同意给予等面积等价值异地安置。城厢区住建局又根据该会议纪要精神组织反映人在该区剩余安置房内选取安置房并经相关安置房管理部门霞林办事处及区国资委同意拟在霞林肖厝安置区选3套计432.36m2;文献步行街安置区内选5套计486.4m2用于安置且于2019年7月30日以城建(2019)282号文件提请城厢区政府审批该安置方案。却城厢区政府迟迟不予审批并将省、市领导于伟国、林宝金等各级领导及省、市委巡视组督办件压而不办不报甚至隐瞒事实虚报现又要改变安置方案按房产证户主一户一套。而吴凤妹2个小孩4个孙子早已分三户每户一套只是因为银行抵押贷款九十万元未还房产证户主尚未分户;吴湟夫妻及父母儿子五人也早已分家三户因银行抵押贷款二百万元未还房产证户主尚未分户怎么能按房产证户主一户一套呢?一件简简单单已部分倒塌的D级危房各级政府都有明文规定却城厢区政府拖了32个多月久久不予解决导致反映人无家可归。同时该危房面临再次倒塌可能造成多人伤亡甚至比涵江秋芦“五四”房屋倒塌事故更严重的事故发生也给周围群众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为此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反映群众呼声呼吁各级领导在百忙之中及时督促城厢区政府尽快落实城厢区(2019)2号会议纪要及莆城政(2016)75号文件精神等面积等价值及时给予异地安置或按实际6户户主先行安置6套其余货币给予补偿尽快给予解决消除安全隐患避免造成危害也解决老百姓的居住生活问题为老百姓解困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安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