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本市108年10月30日召开之旨揭工作协调会决议事项办理。
二、有关学前暨国教阶段特殊教育学生跨阶段安置(入公幼(含准公共幼儿园、非营利幼儿园)、升小一、升国一、延长修业年限、暂缓入学),请以下相关单位协助家长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汇整相关书面文件后,依旨揭计划所订教育安置工作时程表,于各区收件单位及相关时程内,寄送至该区所属收件单位。
(一)学前阶段入幼儿园:由家长提出办理。
(二)学前升小一:由幼儿园或家长提出办理。
三、各区纸本资料、电子档收件单位及收件时间(请于信封封面注明“跨阶段文件”):
1.纸本资料(不分区)一并寄送“永华特教中心”(台南市中西区永福路二段86号),电话06-2412734。
2.纸本资料送件时程:108年12月2日(星期一)至108年12月13日(星期五),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务必请于108年12月13日前完成送件(假日恕不收件)。
3.纸本资料送件时程:108年12月16日(星期一)至108年12月27日(星期五),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务必请于108年12月27日前完成送件(假日恕不收件)。
4.请于108年12月25日前至教育局填报系统编号11094完成“10**年度跨阶段就学安置团报表”并打印表件送书审。
5.障碍证明文件需能充分说明学生现况能力,可检附相关质性资料(如:心理衡鉴报告等),若仅持发展迟缓证明者,需于跨阶段送件移除特教身份。
(四)上述表件资料请使用“长尾夹”装订成册,避免分批寄送,以利审查及安置作业之进行。(勿用订书针)。
(五)学生皆应检附符合入学学校学区规定之三个月内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影本,以利学生学区之安置。另欲就读集中式特教班者,仍需符合“行政区域”原则,且依本市“国民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生安置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实施计划”办理。(欲知各学校学区类型,可至教育局课发科文件下载区查询)
(六)另查金城国中集中式特教班于10**年度未有缺额可安置特教生,如有意就读金城国中集中式特教班者,请另选其他学校,或由鉴辅会径行安置。
四、本次作业暂无需上通报系统做提报,仅需缴交纸本资料,唯幼大升小一需至教育局填报系统编号11094完成“10**年度跨阶段就学安置团报表”并打印表件送书审。
五、上述之个案送审资料文件,请见本计划第八点“安置审查方式”规定:
(一)台南市国民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生安置审查表(附件1)、鉴定安置摘要表(附件2)为各阶段通用版本。
(二)各安置申请项目需送件之表件,请依台南市国民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生安置审查表(附件1)之项目送审。
六、本鉴定安置评估作业将于109年1月14日(星期二)至2月27日(星期四)于各分区(学校)办理,新营、曾文、北门、新化、新丰区之入学前幼儿园、学前升小一身障生之家长有特殊需求之个案,请协助家长填妥“安置时间意愿调查表(附件4)”,如有需要教育评估之个案,请等候电话通知。
七、申办暂缓入学之特教学生(幼大升小一),请务必提出暂缓入学特教学童教育计划(附件6)、申办延长修业年限之特教学生,需提最近一年个别化教育计划内容、延长之主要诉求、任教特教教师之具体原因说明及特殊生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附件7)。申请上述安置之学生需要参加鉴辅会安置会议(时间另行通知),且个案特教教师、家长一律需出席。
八、国小六年级毕业生若属疑似特殊教育学生不予安置也无须填写转衔表,仅由原安置学校务必移送学生个别化教育计划及相关资料至新安置学校。
九、欲就读国立学校(国立特殊教育学校除外)及私立学校之特教学生,于跨阶段报名时需送件至特教中心,并向欲就读学校索取简章报名,录取与否依当年度国立学校及私立学校通知为主。
十、欲就读国立特殊教育学校者(南智、南聪),不在此阶段做报名,请于109年1月上旬,注意国立特殊教育学校简章相关公告,并依公告内容径行报名。
十一、跨阶段安置程序及文件送审方式与区间安置方式稍有差异,请务必详读内文,并备妥正确资料,以免影响学生之权益。若有疑问请利用电话或mail洽询“永华特教中心─苏靖婷”:06-2412734(mail:smallbiang@mail.tainan.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