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推动都市更新方案下载(连结内政部营建署都市更新网)
更新地区常因私有土地产权复杂、公有土地管理机关众多、区内违建、占用问题严重,无有效规范,致都市更新先期投入风险高、处理时程不确定,民间业者投入意愿低。另公有土地管理机关大多对于都市更新与土地开发等作业不甚了解,有待专业机构予以整合,透过成立单一机构,专业推动都市土地开发,将能加速土地之有效利用,增加效益。
二、 资金取得困难,降低民间业者投资意愿:
(一) 土地并非实施者所有,无法向金融机构借贷,需准备一大笔周转资金。
(二) 虽可成立都市更新投资信托公司发行证券,惟门槛高、需有专业能力,目前实务上没有民间敢于尝试。
现行不动产证券化条例并未将“开发型”纳入。
内政部营建署都市计划组第1科兼办业务,相关办理人员仅3人,推动人力明显不足。
四、 中央无循环运用经费:
都市更新条例中仅规定地方可成立都市更新基金,中央则无成立基金之法源。
五、 权利变换机制,亟待健全之估价制度配合:
权利变换有赖于不动产估价制度,惟相关估价制度与技术仍尚待检讨。
现行相关都市更新法令大体完备,惟其成效不彰之主因,往往受制于少数不愿配合之权利关系人,导致都市更新无法顺利推展,因此,如何适时介入公权力,采征收、区段征收或市地重划等方式实施,保障大多数人的权益,仍须有强而有力之政策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