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学年度入学学生适用】取得毕业资格应修习科目及学分如下列:
依本学程所开设课表选修之。本硕士学位学程除必修12学分及论文6学分,需修习选修学分至少18学分。
毕业最低总学分:36学分(含硕士论文6学分)
【108、109、110、111学年度入学学生适用】取得毕业资格应修习科目及学分如下列:
硕士生因論文或研究需要需至他系各硕士班选修相关课程。相关课程认定由指导教授认定之;若尚无指导教授者,经由学程主任认定之。惟至多只能选修**分。
修业两年需完成毕业学分数,未在修业期间完成毕业学分数,修习**分以下需缴交学分费;修习10学分(含)以上,需缴全额学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