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由于涉及到国外方的关系,在处理解决上往往会更加的麻烦。既然有涉外民事诉讼就需要处理,而关于诉讼案件管辖地很多人也会不太了解,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哪些?小编为你打听到了相关内容如下。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
本报讯 (见习记者 覃琳雅)7月30日上午,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河池市法院开展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改革工作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自2020年10月1日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河池市市辖基层法院开展行政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改革工作,由金城江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原由宜州区、南丹县、天峨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凤山县管辖范围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宜州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原由金城江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管辖范围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经释明,原告仍选择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的,被告所在地法院也可以管辖。原管辖法院仍负责本辖区内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与执行,同时协助集中管辖法院办理有关行政诉讼案件立案、调查、开庭、协调、宣判、送达、执行等事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及《关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地域管辖问题的通知》,对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这样确定: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使用、销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由该产品制造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制造地不明时,由该产品的使用地或者销售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2.未经权利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而使用专利方法的,由该专利方法使用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未经权利人授权而许可或者委托他人实施专利的,由许可方或者委托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许可方或者受托方实施了专利,从而双方构成共同侵权,则由被许可方或者受托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报讯 (见习记者 覃琳雅)7月30日上午,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河池市法院开展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改革工作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自2020年10月1日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河池市市辖基层法院开展行政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改革工作,由金城江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原由宜州区、南丹县、天峨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凤山县管辖范围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宜州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原由金城江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管辖范围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经释明,原告仍选择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的,被告所在地法院也可以管辖。原管辖法院仍负责本辖区内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与执行,同时协助集中管辖法院办理有关行政诉讼案件立案、调查、开庭、协调、宣判、送达、执行等事项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在特殊地域管辖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且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因此,特殊地域管辖从当事人角度看属于“选择管辖”,从法院角度看属于“共同管辖”
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作了如下规定: 1、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的管辖。 因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出诉讼,原告可在与争议有一定的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进行选择管辖
央广网广州1月13日消息(记者郑澍 通讯员陈虹伶 李芹)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广东法院今年起将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和管辖区域进行调整。根据广东省委“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以及全省山川水域分布情况,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清远六市中级法院和广州海事法院集中管辖相关案件。 据介绍,广州中院将主要管辖西江中上游流域地市,包括广州、佛山、江门、肇庆、云浮五市;深圳中院主要管辖东江流域地市,包括深圳、东莞、惠州、河源、汕尾五市;珠海中院主要管辖西江中下游流域地市,包括珠海、中山两市;汕头中院主要管辖粤东练江、韩江流域地市,包括汕头、梅州、潮州、揭阳四市;湛江中院主要管辖粤西鉴江、漠阳江流域地市,包括湛江、阳江、茂名三市;清远中院主要管辖北江流域、北部生态发展区地市,包括清远、韶关两市
本报讯 (见习记者 覃琳雅)7月30日上午,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河池市法院开展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改革工作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自2020年10月1日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河池市市辖基层法院开展行政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改革工作,由金城江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原由宜州区、南丹县、天峨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凤山县管辖范围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宜州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原由金城江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管辖范围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经释明,原告仍选择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的,被告所在地法院也可以管辖。原管辖法院仍负责本辖区内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与执行,同时协助集中管辖法院办理有关行政诉讼案件立案、调查、开庭、协调、宣判、送达、执行等事项
天津市:由(39°08′N,118°00′E)、(39°08′N,117°50′E)、(38°37′N,117°45′E)、(38°37′N,118°00′E)四个点顺次连接所围成区域内的天津市管辖海域; 山东省:35°00′N~38°30′N之间,禁渔区线以内的山东省管辖海域; 江苏省:33°00′N~34°00′N之间,禁渔区线以内的江苏省管辖海域; 浙江省:176、183、184、190渔区以内的浙江省管辖海域。 为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规范伏休专项捕捞安排,根据《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3号),现将2017年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许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