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
本报讯 见习记者 覃琳雅7月30日上午
本报讯 (见习记者 覃琳雅)7月30日上午,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河池市法院开展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改革工作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自2020年10月1日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河池市市辖基层法院开展行政诉讼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改革工作,由金城江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原由宜州区、南丹县、天峨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凤山县管辖范围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宜州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原由金城江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管辖范围内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经释明,原告仍选择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的,被告所在地法院也可以管辖。原管辖法院仍负责本辖区内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与执行,同时协助集中管辖法院办理有关行政诉讼案件立案、调查、开庭、协调、宣判、送达、执行等事项
天津市:由39°08′n,118°00′e、39°08′n
天津市:由(39°08′N,118°00′E)、(39°08′N,117°50′E)、(38°37′N,117°45′E)、(38°37′N,118°00′E)四个点顺次连接所围成区域内的天津市管辖海域; 山东省:35°00′N~38°30′N之间,禁渔区线以内的山东省管辖海域; 江苏省:33°00′N~34°00′N之间,禁渔区线以内的江苏省管辖海域; 浙江省:176、183、184、190渔区以内的浙江省管辖海域。 为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规范伏休专项捕捞安排,根据《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3号),现将2017年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许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