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处罚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
对管辖发生争议,报请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根据《行政处罚法》,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直接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对管辖发生争议的,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