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元大清寒优秀人才奖学金申请(9/28前)

一、本院获奖名额预计2名,若各系所推荐1人以上,建议排序后送院。

前学年平均学业成绩及操行成绩需八十分以上,并未受记过处分。

需提供清寒证明,如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免交所得税、急难证明等。

该学年已获其他奖学金者,不得再申请本奖学金。

经校方确实有奖助必要者(附校方推荐函)。

三、摘录缴交资料(请依编号顺序由上而下排列):

2.104学生成绩单影本。(若学校成绩以等第表示请检附对照表)

5.学生证正反影印本。(需盖有105学年第一学期注册章,若学生证无注册章者请另提供在学证明)

6.身份证正反影印本。

7.清寒证明,如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免交所得税、急难证明、校方证明书…等或元大文教基金会认可之文件。

四、收件日期:105年9月28日(星期三)下午5时止,请送至管4062室,逾期视同放弃。

五、承办人:管理学院庄小姐,分机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