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代理机构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代理机构比选申请书密封送到(文件一正两副)。比选申请书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代理机构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2)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任选其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内部出具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现资产负债表)或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②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③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可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在有效期内)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②供应商提供2019年1月1日以后任意一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承诺书【格式可自拟】(注:原件)。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2019年1月1日以后任意一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承诺书【格式可自拟】(注: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

2.采购人根据比选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的招标代理机构。 (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①复印件加盖公章;②如报价文件均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谈判的,则可不提供。比选文件领取方式 报名成功后领取比选文件。

比选文件领取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 17:30

比选文件领取地点 成都市双流区第一人民医院门诊楼5楼3区采购办(双流区东升街道城北上街120号)

报名资料 报名必须携带下述资料:1.单位介绍信原件,2.本人身份证原件(验原件,留加盖单位鲜章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