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据:淡江大学学生会正副会长暨学生议会议员选举罢免办法第二、五、十九条规定办理。
1、 因本校第二十二届学生会会长与第三十六届学生议会部分议员任期将届,故应择期办理选举事宜。
2、 学生会正副会长暨学生议会议员选举事宜,悉遵照105年5月3日处秘法字第1050000007号函公布“淡江大学学生会正副会长暨学生议会议员选举罢免办法”规定办理,已由学生事务处同步公布于该处网页“法规汇编”项下,网址:[URL]。依其第二条规定,该办法未尽事宜,依本会选举委员会决议为之;第五条规定,由学生会会长聘请成立选举委员会。
3、 经本会会长征询,聘请黄隽华、简子涵、王懐安、罗皓纬、蔡坤利、陈柏宇、林琬庭、郭育纶、何思谕、张芊芊、骆品洁,共计11名,为本会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并订于106年4月24日成立学生会选举委员会,专责办理选务事宜。经与会委员推选,由黄选举委员出任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