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名区议会落败候选人承认没有按照条例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获准保释至2月22日判刑。(资料图片)
2名于区议会选举中的落败候选人,涉未按《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案件今(31日)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两人各承认1项没有按照条例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的罪名,准保释至2月22日判刑,其间等候社会服务令报告。
两名被告胡健南(44岁),报称公司秘书;王鉴贤(38岁),报称健身教练。两人各承认1项没有按照《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37条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的罪名。控罪指2人于2019年12月29日,分别作为2019年区议会选举东区渔湾选区及环翠选区候选人,没有按照规定提交选举申报书。
案情指,2019年区议会选举于该年11月24日举行,两名被告于同年10月16日递交提名表格,分别在该选举东区渔湾选区及环翠选区参选。两人收到候选人资料册,当中有提醒他们须呈交选举申报书。当届候选人须于法定限期,即于2019年12月29日或之前向选举事务处提交选举申报书。
两人最终于选举中落败,选举事务处于法定限期内未收到2人的选举申报书,遂于2020年1月中将事宜转介廉署,廉署遂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