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今早在区域法院承认全部4项控罪。(港台图片)

港大法律学系前副教授戴耀廷,连同“鸡蛋同盟有限公司”董事叶剑青与石守正,因2016年立法会选举时在《明报》及《苹果日报》刊登6则广告,招致选举开支共逾25万3千元,3人同被控4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戴耀廷今早在区域法院承认全部4项控罪,另外2人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以签保守行为形式处理。

法官郭启安押后戴耀廷的判刑至下月24日下午,期间继续还押看管,并下令叶剑青与石守正4项控罪,每项以1万元,签保守行为12个月,期间须维持行为良好,奉公守法,不得干犯与选举有关刑事罪行。

3名被告,包括57岁戴耀廷、55岁叶剑青及50岁石守正,被控并非候选人或任何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但在2016年9月4日举行的立法会换届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即在该选举中或在与该选举有关连的情况下,透过“鸡蛋同盟有限公司”招致选举开支,分别于2016年8月9日在《苹果日报》刊登广告,涉款25000元,同日于《明报》刊登广告,涉款29040元。另外,于同年9月2日和4日在《明报》刊登广告,涉款104500元,在《苹果日报》刊登的广告则涉款9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