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源世纪城物业公司于2018年5月28号被荆州市房产管理局责令整改,逾期拒不整改长达14个月之久,其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等规定,责令整改!

物业公司逾期拒不整改应依法接受处罚, 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罚,并录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未按照规定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有关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到目前为止物业公司没有受到任何处罚!物业公司公然践踏法律尊严,有关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五)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这些漠视老百姓合法诉求,一直拖延推诿是阻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绊脚石,必须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2019年7月22日我单位收到金源世纪城二区业主反映物业公司未按照规定在小区公示相关信息,我单位于23日约谈物业公司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按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后期经调查核实,物业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将信息在小区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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