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之宠物或其他牲畜入园,有无规定?如未依规定,如何处分?
依据台北市公园管理自治条例规定,目前就携带之宠物或其他牲畜给予适当之防护措施,就可携带入园。依农委会所订标准,宠物狗其体重在23公斤以上之大型狗或具攻击性宠物,应由成年人陪同及系狗炼(长度不超过1.5米),且必须配戴狗罩作为防护措施始可入园,如未依规定,依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将处以行为人新台币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之罚锾;一般小型犬或猫等宠物,应由7岁以上之人陪同并需系狗绳即可入园,如未依规定,依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将处以行为人新台币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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