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嬿律师专栏:关于比利时法律中的“破产”
根据比利时的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被法庭宣布破产,同样的,个人也可以被法庭宣布破产。而前者,一旦被宣布破产,从法律的角度,将不能再继续从事经营活动,面临解体。
一,关于被宣布破产的法律条件有以下需要同时具备的三项内容:
后果是:
– 破产者将在一定的期间不能够管理其财产,不能支付也不能收取。然而,在法律上,破产者并不失去所有权人的资格。同时,在被宣告破产之后获得的职业报酬、继承的财产等将不属于破产清偿程序的范围。
– 在破产程序当中,债务内容被明确和固定。因此,除了法律规定的优先债权人,其余的债权人权利平等。
– 除了法律另有规定的,破产程序中,所有针对被宣告破产者的追偿程序将被中止。
所有被宣布破产的案件会在“偿付能力登记库”进行登记。这项登记系统使得法院、债权人、法院指定的清偿人可以通过数字化平台regsol.be,起草和交换相关的破产案件信息和文件。
这个数字化平台可以及时甄别面临困境的企业,并提供有可能的法律协助。
法律规定,作为被宣告破产的自然人,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可以被法庭宣告免除相应的债务。法庭根据相关的程序,决定债务信息的删除。当然,其债权人也可以履行相关程序提出反对。最终将由法庭决定对相关债务的免除与否。以上程序不适用于法人。
在破产程序启动之后,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一定的期间,
允许经营体进行“司法重组”,即在法庭的关注下,让存在困难的经营体继续尝试“生存”,目的是在一定的司法保护机制之下,给予经营体一定的求生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