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人持有联名物业,常见是居屋或租置屋,且多数与配偶以长命契联名,破产人在申请破产时,物业即时冻结,破产令一出,破产官会在土地注册处登记破产令,俗称“钉契”,联名物业原本由破产人拥有的业权,变成由破产管理署持有,物业被钉契或冻结,若要“解钉”或“解冻”,物业必需先缴清所有欠款和行政费、利息,取得广废止破产令判决,才可以成事;另一办法是向破产受托人买入被冻结了的业权。
被冻结或归入破产受托人的业权,必须正视,原因是破产受托人可以根据《分割条例》,到法庭申请强制令,强行收楼拍卖,把售楼所得摊分给债权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联名人士心须找办法解钉,包括以市价买入破产人已归破产受托人的利益。
“如果要这样做,必须委托律师助你赎回破产受托人另一半的业权,或者为物业解钉,透过办理废止破产令清还欠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