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进一步优化外汇管理措施,我分局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深外管〔2019〕5号印发)同时废止。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反馈,联系电话:(0755)25590240转854、853。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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