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本府公部门及企业团体:本府以外的公部门及全国合法设立之企业、团体。
(一)依本市所辖之庇护工场回报各机关及企业团体实际采购金额之高低,作为排序之依据。
(1)A 组:一级机关选出采购金额40万以上最高前5名;颁发奖牌。
(2)B 组:区公所选出采购金额10万以上最高前3名;颁发奖牌。
(3)C 组:二级机关及学校选出采购金额10万以上最高前5名;颁发奖牌。
(4)优胜机关由巿长(或授权人员)公开表扬及授奖外,机关之承办人员、主管予以叙奖,另于本府网站上公布优胜机关名单。
2.非本府公部门及企业团体:
(1)非本府公部门及企业:采购金额达10万元以上,颁发奖座;采购金额达6万元以上,未达10万元,颁发奖牌。
(3)于台南巿政府官网公告获奖名单,并公开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