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具有广义和狭义。狭隘的公司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法令)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2月25日第十三次会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改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6年1月1日修改为生效)。基于广泛的公司法是指管理公司内部和外部关系的建立,组织,活动,解散和其他法律规范的一般条款。它不仅包括“公司法”,还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