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公司立法是与股份制实践密切相连的。随着1992年新一轮股份制高潮的兴起,制定一部内容比较全面的公司法成为迫切的需要。最终,《公司法草案》经过多次修改,于1993年12月29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中国第一部《公司法》由此诞生。
不过由于认识的局限,该公司法的内容还是落后于实践的需求,所以对《公司法》的修订始终属于热点问题。在这一背景下,中国《公司法》先后于1999年、2004年、2005年进行了三次修订,使其愈发科学与完善。2005年10月27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的第三次修订,是中国公司法修改幅度最大的一次,在原来的229个条文中,删除的条款达46条,增加的条款达41条,修改的条款达137条。这次修订将鼓励投资、推动公司设立、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等,作为公司立法的重要目标,同时对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给予合理界定,还给公司以更大的自治空间。
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中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后的新变化及重要意义:
江平:《从公司法的修订看企业法制环境的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