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塑胶材质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装为民众广泛使用,为维护消费者使用安全,食品药物管理署(下称食药署),近期规划启动“111年度食品接触面含塑胶材质之食品容器具或包装稽查专案”。

专案执行期间为9至10月,卫生单位将查核含塑胶材质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装之产品标示,并抽样检验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装产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下称食安法)等相关规定,另于制造业者处查核食品业者登录、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实施情形。如查获业者违反食安法相关规定,所辖地方政府卫生局将依法处办。

食药署呼吁食品业者应落实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第16条及第17条所定“食品器具容器包装卫生标准”相关规范,且标示应符合食安法第26条规定,如经查获违反规定将依同法第47条第1项第8款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以维护消费者之权益。

※ 本网站内容转载自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2022.08.08 发布“111年度食品接触面含塑胶材质之食品容器具或包装稽查专案”新闻资料,如针对新闻内容有任何疑义,请迳向公(发)布之主管机关洽询,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保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