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9〕1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衔接国务院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20〕2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21〕2号)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简化行政审批、优化营商环境,我区对应取消和承接行政审批事项13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4项,承接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9项。

区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省、市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盲区,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