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推进规范文明执法,近日,省司法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6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式样进行明确规定。

《办法》共6章29条,对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的总体要求,配发范围、种类、标准,以及预算定额、气候区域等进行了规范。并明确已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时应当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

配发范围:

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能的内设或所属执法机构中——

同时,《办法》明确,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列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部门预算。要加强监管,各地需在预算定额标准以内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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