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长春市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和《长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办法》。

二是制定实施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流程、专用文书和专用章制度及专人专柜卷宗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化建设。

三是认真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中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中涉及的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

四是先后开展了“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多次专项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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