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行制度之宗旨,在于落实公权力,养成人民守法守分之法治观念,达成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之目的。为设置各处行政执行机关,法务部行政执行署于89年1月1日成立后即积极筹划,复于90年1月1日成立所属12个行政执行处。
本分署为“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屏东分署”,90年1月1日成立,位于屏东市建丰路180巷28号(注),位居屏东市中心附近,四周环境优美,加上健全的软件系统即时更新,随时提供义务人所需资料。
本分署除继受原地方法院(台湾屏东地方法院)办理尚未结案之财务与罚锾案件外,并受理各移送机关依相关行政法规移送案件,由于执行案件数量相当庞大,惟有注入企业化之经营理念,追求低成本、高效率、高利润之绩效管理制度,方能永续发展。值此政府财政困难之际,如何运用企业经营理念,以投入最小人力与物力,获致最大产出效益,发挥行政执行机关设置之功能。一方面伸张公权力、确保国家公法上金钱债权之实现、提升执行绩效、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另一方面遵守依法行政并依公平合理之原则,兼顾人民权益,乃为本分署未来所面对之最重要课题。
(注):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屏东分署目前办公厅舍(屏东市建丰路180巷28号),系接收台湾屏东看守所旧办公厅舍整修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