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间因伤害或疾病或遭受职业伤害,经治疗后,症状固定,再行治疗仍不能期待其治疗效果,如身体遗存障害,适合身心障碍给付标准规定之项目,并经医疗机构诊断为永久身心障碍者,得申请身心障碍给付。
1.农保身心障碍给付系按农民健康保险身心障碍给付标准及其附表所定之障碍项目、障碍等级及给付日数审核办理;农民职业灾害保险身心障碍给付准用农民健康保险身心障碍给付标准规定办理。
2.农民健康保险身心障碍给付标准及其附表,依身体障碍部位不同计分:精神、神经、眼、耳、鼻、口、胸腹部脏器、躯干、头脸颈、皮肤、上肢、下肢等12个身心障碍种类、219个障碍项目、15个障碍等级。最高为第1等级,给付1200日,最低为第15等级,给付30日,按目前农保每月投保金额为10200元,日投保金额为340元,最高可给付408000元,最低为10200元。
3.被保险人如因职业伤害致身心障碍,并符合农民健康保险身心障碍给付标准规定之项目者,按农保身心障碍给付之给付标准,增给50%,最高可给付612000元,最低为15300元。
临柜: 1.经由就诊医院开具“农民健康保险身心障碍诊断书”,并由医院开具后5日内径寄劳保局。 2.携带应备文件及填写好申请书,至投保农会之保险部申请,再由农会将申请书寄至劳保局。
1.现住人口详细记事之户口名簿影本(如有使用不同户亲属土地加保之情形,另行检附土地所有权人现住人口详细记事之户口名簿影本)。
2.加保农地之土地资料或承租契约等相关证明文件。
1.农民健康保险及农民职灾保险身心障碍给付申请书及给付收据(此为二合一申请书,应详填并加盖投保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及请领人印章)。
2.农民健康保险身心障碍诊断书(由就诊之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医疗院所出具,如障碍种类之医疗机构层级有特别规定者,从其规定)
3.经医学影像检查者,附检查报告及相关影像图片。
4.申请职灾保险身心障碍给付时,另外应检附职业伤害证明文件(例如:农民职业灾害保险被保险人从事农业工作途中发生事故而致伤害证明书、目击者证明、警察机关处理纪录…等)。
被保险人应自诊断身心障碍之日起2年内(但器官丧失、缺损或机能完全丧失,例如:眼睛失明、终身定期洗肾应自事实发生日起;胸腹部明定器官切除,例如脾脏切除,应自器官切除出院之日起)提出身心障碍给付之申请,超过2年,不得请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