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指出,高雄市110年1~2月共发生2件酒驾死亡(A1)事故,造成2人死亡,而酒驾事故导致受伤之人数也已达到75人,3月17日更发生酒驾冲撞机车之事故,导致6人轻重伤。
为导正民众行为,道交条例修正条文已于108年施行,现况将因驾车种类、酒测值级距的不同而提高罚锾,当酒测值达0.15MG/L(或血液中酒精浓度达0.03)以上,机车罚锾为1万5000元~9万、汽车罚锾3万~12万,须吊扣驾照1~4年甚至吊销驾照;酒驾累犯第二次机车罚9万、汽车罚12万,第三次以上者按次加罚9万,均吊销驾照;至于酒驾拒测,罚锾18万元起跳,拒测累犯则按次加罚18万,同样须吊销驾驶执照。
“有关酒驾累犯及拒测累犯的按次加罚规定将无上限!”,交通局长张淑娟说,酒驾者通常过度自信,认为自己酒量好、还很清醒、不会超过取缔标准等,但实际上已将自己置于险境,更严重影响所有用路人的安危,对无辜的用路人造成许多伤害,无论政府或市民都越来越重视这个问题,也因此促成酒驾处罚的修法,务请民众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别跟荷包过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