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修正税捐稽征法,增订“名医逃税条款”,对以诈术或不正当方法逃漏税,最高罚金从新台币6万元上修至500万元,若是情节重大者,刑期部分调整为1年以上、7年以下,至于加重处罚并科罚金则维持不变。
有立委先前于立法院质询时指出,坜新集团执行长张焕祯涉嫌逃漏税5亿多元,根据现行税法,欠税上亿仅罚6万元就可解套。
因此财政部大翻修税捐稽征法,重点之一就是增订“名医逃税条款”,将纳税人以诈术或其他不正当方法逃漏税的罚则,由现行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最高6万元罚金”,改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最高500万元罚金”,同时,若逃漏税额情节重大,还会加重处罚。
财政部官员表示,原先加重处罚部分,预计改为“6个月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修正草案送到行政院并经跨部会讨论后,考量刑法体例,大多是采取6个月至5年、1年至7年、7年至10年三种刑期区间。
为遵守刑法体例,最后决定由“6个月以上、10年以下”改为“1年以上、7年以下”,加重处罚的并科罚金不变,维持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财政部官员表示,税捐稽征法修正草案目前已送交行政院,内容细节已大致确定,待近期行政院院会通过后,下半年就可送立法院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