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九条第三项修改为:“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提高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和转业士官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
关于提高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和转业士官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标准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6〕1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新政办发〔2012〕4号) 关于印发《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的通知(民发〔2014〕101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