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次
[1]北京市教委社科重点项目,环首都流通圈三级配送网络集成优化研究,主持,2020年1月—2022年12月。 [2]北京物资学院项目,环首都流通圈物流供应链节点空间布局优化的研究,主持,2019年10月—12月。 [3]山东省科技厅项目,农产品品控物流关键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之子课题建立生鲜食品冷链物流品控指标标准体系,主持,2014年7月—2017年6月
2月6日,外交部发言人毛宁主持例行记者会。有记者就金砖合作的相关问题提问。 毛宁表示,金砖合作是在国际格局大变革的时期应运而生的,经过十几年的接续奋斗和辛勤耕耘,金砖合作呈现出根深叶茂、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成为国际事务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为隆重纪念中国***成立96周年激发党员立足岗位作奉献、作标杆,不忘初心、继续前行强化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6月30日中午,我中心党总支召开建党96周年微党课暨优秀党员表彰大会。中心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会议。 在庄严的党旗下,中心党总支委员施祖贵带领全体党员重温了入党誓词;党总支书记俞杭英宣读了优秀党员的表彰决定,并颁发了荣誉证书
【深圳商报讯】(首席记者 陈小慧)近日,全国首部细胞和基因产业专项立法——《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细胞和基因是生物医药产业中最具创新力、发展前景最广阔的细分领域,也是深圳市“20+8”产业集群新兴产业之一。《条例》共九章七十二条,在细胞的采集和储存、细胞和基因产品研发、药物拓展性临床试验、基因技术应用、上市许可和产品生产等多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何月刚,男,汉族,1968年6月生,四川崇州人,在职大学学历。1985年6月参加工作,1990年9月加入中国***。 1985年6月至2006年3月,在部队服役; 2006年3月至2006年11月,转业待安置; 2006年11月至2007年2月,在邛崃市政府办公室工作; 2007年2月至2007年12月,任邛崃市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2007年12月至2012年3月,任邛崃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2012年3月至2015年3月,任邛崃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5年3月至2019年3月,任邛崃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3月至2019年6月,任邛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6月至2019年12月,任邛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二级调研员; 2019年12月至今,任邛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二级调研员
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暨2022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在花溪基地第一会议室召开。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颜学钏主持会议。 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范爱军,董事董其宏、时勤功、周勇强,独立董事李嘉明、宋蔚蔚、刘伟出席会议
11月24日下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宣讲团报告会在张掖举行,党的二十大代表、省委宣讲团成员、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叶军作专题宣讲报告,我校设立分会场。学校领导梁兆光、张汉燚、张勇、徐德祯、强梅、顾长兆、马聪和党委常委王海鹰、赵柱、王德,校党委理论中心组成员,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书记收看宣讲报告。 报告会上,叶军紧扣党的二十大报告原文,围绕党的二十大的主题和主要成果、过去5年的工作和新时代10年的伟大变革、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任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应对风险挑战、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八个方面,对党的二十大精神进行了系统宣讲和深入阐释,并结合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任务,就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甘肃未来5年发展作了重点解读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8月9日上午,由市委组织部组织的学习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及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全市社会组织工作高质量发展培训会在西建非公党建学院会议室举行,商会党支部副书记吕玉龙同志参加学习会。 会议集中传达学习了“两会”精神,会议强调,全市社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两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高质量抓好贯彻落实。要组织党员干部全面深入学习等有效形式,深入学习领会全会精神,准确把握省市工作要求,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领会、带头研讨交流、带头贯彻落实,吃透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引领大家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地二十一号公布2015年10月1日施行) 第三十条: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制定和备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下列企业标准,应当在组织生产之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下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一)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二)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