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第11条规定以集村方式所兴建之农舍,是否属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1条第1项第21款所称之集合住宅?

一、 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第1条第1项第21款规定:“集合住宅: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间或设备。并有三个住宅单位以上之建筑物。”。

二、 依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第11条第1项第1款及第9款规定,20位以上之农民为起造人,共同在一笔或数笔相毗连之农业用地整体规划兴建20栋以上之农舍。但离岛地区,得以10位以上之农民提出申请10栋以上之农舍,并共同于于农舍用地设置公共设施,应属建筑技术规则所称之集合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