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移送公安部督办,公安部指定直辖市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先后被确定为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罪。张立文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阅卷提出,本案不符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基本金融逻辑。针对案件整体大背景下的对冲行为,认为没有任何一个投资人会做出这种极端的对冲行为。也就是说,在整个案件中,当事人所使用的资金量和付出的资金成本已经远远超过预期利益,从而导致重大损失,这种行为不符合常理,也不符合两个行为的基本犯罪构成。经过多次模拟说明,当局接受了我们的意见,当事人被取保释放。由于案件涉及隐私,我们不披露更多案件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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