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昨天公布最新解释令,民众若持有2户没有营业或出租的“自用住宅”,若于2年内出售其中1户,必须在出售后的3个月内迁籍到另1间自用住宅,否则将课征奢侈税。这项新规定自4月10日起适用,不溯及既往。

民众出售自用住宅,何时要办理户籍迁移才免征奢侈税?过去是“灰色地带”。赋税署昨天公布解释令明订,3个月内要办妥户籍迁移登记。

不过,这项解释令对单身和夫妻的适用不同。依照“奢侈税条例”规定,夫妻若将个别户籍登记在2间不同的自用住宅,自完成新房子移转登记日起算1年内出售其中1间房地,出售后3个月内再迁户籍至新房子,即免征奢侈税。

换言之,夫妻最长可享1年3个月迁户籍、即免课征奢侈税的优惠期限;但单身者只1人,不可能登记2处户籍,只要出售其中1间自用住宅,3个月内就要迁户籍到新址,不然就要加征奢侈税,被外界质疑是“歧视单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