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提请的《易县土地征收储备出让管理办法》审查备案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严格按照《易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对该办法从制定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三方面进行了审查,并形成审查报告后连同政府提请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一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主任会议审议。

主任会议认为,该办法的制定,将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政府管理、经营土地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和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有效打击擅自征地拆迁补偿、擅自为建设项目提供土地、非法买卖土地等扰乱土地市场的行为。有利于推进建设用地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补偿、统一供应、统一开发的管理格局。能够有效解决我县建设土地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为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是必要可行的。

主任会议认为,该规范性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起草的,其条文内容符合有关规定,是合法的。

主任会议要求,该办法发布后,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该办法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