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询问:“法院拍卖再移转课征土地增值税时,如何认定前次移转现值”?
屏东县政府税务局潮州分局表示:经法院拍卖之土地,原则上以拍定日当期之公告土地现值为准,但拍定价额低于公告土地现值的话,以拍定价额为准。因此,取得拍卖之土地再移转时,其前次移转现值,系指前次拍卖移转时核计土地增值税之现值。
该局说明:土地被拍卖,拍定价格低于公告土地现值,应按拍定价格核课土地增值税,拍定人再移转第三人时,其前次移转现值系以前次拍卖移转时核计土地增值税之现值(即拍定价格)为准。
相反的,如果被拍卖土地,拍定价格高于拍定日当期之公告土地现值,应按拍定日当期之公告土地现值核计土地增值税,拍定人再次移转时,其前次移转现值亦同样以前次拍卖移转时核计土地增值税之现值(即拍定日当期公告土地现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