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宗教之间有多元化,各宗教之内亦相当多元,也就是说,先不提前文所指的一个传统里的多元异端,就连在纯正的正统派内也充满差异。我们必须认知,一致性并非宗教的首要追求,甚至包括基督教,就算它的教义及组织有比其他宗教更好的系统结构模式,仍不免维持着教义的模糊政策、保留歧异、不一致、甚至彻底的矛盾。的确,传统的宗教语言,即使是基督教都不打算消除歧异,有时甚至想保留这些歧异。这种语言不单是、也不必然主要是用于说明特性。它在引发情感的回应以及建立价值与调性上,有同等重要的功用。这种语言盘根错节地交织着认知、情感、评估,和凡事以科学为依据的思考模式相去甚远。由于这种多功能性,宗教语言若就科学或司法的观点来看,往往在明确性、定义与特征上都有不足之处。即使几世纪以来,知识界努力要把宗教的教义梳理得条理分明,这种模糊性在宗教里还是很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