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简称哈仲)是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于1996年8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组建的哈尔滨地区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现任主任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康翰卿同志兼任。哈仲主要受理国内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哈仲自组建以来,共受理仲裁案件5000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50多亿元。现第四届哈仲仲裁调解员聘期届满,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五届仲裁调解员。仲裁调解员主要负责调解案件、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推广、规范合同文本等。

仲裁调解员(兼职)的选聘范围为:行业协会或者商会的驻会专职负责人,企业法律部门或者合同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或者合伙人等,凡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调解员聘期5年,与第五届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任期相同。

申请者须身体健康,热爱调解工作,公道正派,认同《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章程》,遵守《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调解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经验丰富且在所在行业享有较高声望者可适当放宽)。

(一)申请。申请者需填写《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员申请表》(请登录哈仲官网下载)。

(二)审核。申请材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拟定调解员推荐名单。

(三)聘任。调解员推荐名单经哈仲第五届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经培训合格,发放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一)所有申请者均需填写《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员申请表》(纸质版与电子版),第四届调解员任期届满后申请续聘的,亦应填写。未申请者,不予续聘。

(二)申请表需由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且需由推荐人签署推荐意见。